按《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辽人社发【2016】要求,辽阳局完成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及补发的核算工作,自2016年1月1日起,对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简称“退休人员”),以及按照《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办理退职的人员(简称“退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