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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检验检疫局原产地证注册管理操作规程
(2009-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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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原产地证注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遍优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签证管理办法》和《检验检疫工作手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一、一般性规定

1、对申请签发产地证书的单位、产品及申领员进行注册登记。

2注册管理包括申报企业的注册、年审、新产品注册(增加产品)、企业内容变更、注销等工作。

3、生产企业在申请注册时,其主要设备已安装完毕并已正式投产,主要生产加工工序须在该厂或国内其他厂完成。

4、申请注册的企业可在网上(http://www.lnciq.gov.cn)下载或到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产地证签证窗口索要《原产地证注册登记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进行填写。

二、申请单位注册登记的办理

(一)、审核申请单位注册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具有下列资格之一:

1.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国内企业;

2.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企业;

3.国外企业、商社常住中国代表机构;

4.对外承接来料加工、来图来样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业务的企业;

5.经营旅游商品的销售部门;

6.参加国际经济、文化交流及拍卖等活动需出售展品、样品等的有关单位。

(二)、审核申请单位注册资料

申请单位需提供以下资料的复印件:

1、政府主管部门授予申请单位进出口经营权的文件或证书;

2工商营业执照;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已填制好的《原产地证注册登记表》一式两份。

5、含非原产成份产品需提供以下资料:

1)、《产品成本明细单》(见附件2);

2)、产品的生产加工合同(如系加工贸易);

3)、原产原料、零部件的购买合同、发票等证明资料:对加工贸易

的产品,如材料在国内办理转厂手续的,还须提供转厂报关单、核销手册、发票、《原产地标准异地调查结果单》(见附件3)(异地生产的)。

三、对申请单位和产品的实地调查

见辽宁检验检疫局原产地调查工作操作规程

四、审核注册产品的原产地标准

(一)、完全原产产品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的产品:

1、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和大陆架提取的矿产品;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获或者采集的植物及其产品;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繁殖和饲养的动物及其产品;

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狩猎或者捕捞获得产品;

5、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只或者其他工具从海洋获得的海产品和其他产品及其加工制成的产品;

6、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制造、加工过程中回收的废物和废料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集的废旧物品;

7、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完全用上述产品以及其他非进口原料加工制成的产品。

(二)、含非原产成分产品

产品在生产或制造过程中使用了非原产原料和零部件。

(非原产成分:产品在生产或制造过程中所使用的进口的或产地不明的原材料、零部件。)

含非原产成分的产品必须符合有关原产地标准。申请不同证书、出口到不同国家,必须符合相应标准。

需要注意的几点:1、鉴于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为独立关税区,从该三地进口的原材料、零部件,暂视为非原产成分。

2、原产地不明的原材料、零部件视为非原产成分。

3、申请注册的产品及其包装、说明书等物品不得出现中国以外的国家或地区原产地标记,也不得出现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原产地标记。

五、异地调查

1、如产品或所使用的原材料、零部件在异地生产,凡列入敏感商品(见原产地调查工作操作规程)范围内的,均需进行异地调查。审核企业所提供的《原产地标准异地调查结果单》。

2、对含有非原产成分的产品还需提供经产地签证机构核实的《产品成本明细单》,并与《原产地标准异地调查结果单》加盖骑缝章。

3、在异地由同一单位生产的同一产品如原料来源及目的国不变,无需多次进行异地调查。

六、产品备案的办理

对经调查、审核符合有关规定的产品予以办理产品注册备案手续。备案内容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产品构成及原料来源、HS品目号、可申领证书的种类、输往国别等。

要求注册单位建立注册产品的进料、用料、生产、出货记录。

七、原产地证申领员注册登记的办理

已注册的单位必须指定专人申请办理原产地证。原产地证申领员必须由申请单位法人代表授权,提交《原产地证申领员授权书》(见附件4),经签证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发证后,方能办理注册手续。

原产地证申领员注册登记包括以下内容:姓名、出生年月、性别、文化程度、身份证号、手签笔迹、单位注册号、申领员证号。

八、增加、更改注册内容的办理

1、加工工序、生产原料等发生变化须及时向签证机构申报。

2、增加签证产品前,必须在签证机构办理新产品注册手续(程序同产品注册)。

3、对迁址、变更名称、改变企业性质、增减或更换原产地证申领员等,申请单位必须及时向签证机构提出变更或增减注册内容申请,审核合格后,予以办理相关事宜。

4、及时更换注册登记表和电子档案记录

九、年审

对注册单位、注册产品、注册登记的申领员进行年度审核。

1、资料审核

注册单位需提供下列资料:

1)、政府主管部门授予申请单位进出口经营权的文件或证书;

2)、工商营业执照;

3)、注册产品的《产品成本明细单》;

4)、注册产品所用的原产原料、零部件的购买合同、发票等证明资料;对加工贸易产品,如材料在国内办理转厂手续的,还要提供转厂报关单、核销手册、发票;

5)、有法人代表签名的《原产地证申领员授权书》。

2、实地调查

见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原产地调查工作操作规程

3、年审合格的,注册有效期顺延;年审不合格的,取消注册资格。在注册资料和电子档案中记录。

4、注册资料需长期存档;企业注销后档案仍需保留三年以备查询。

十、注册档案

各签证机构要建立完整的注册企业档案,内容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

纸质档案包括:注册登记表、企业提供的资料和各种按要求已填制好的表格、记录等。

电子档案:在原产地证电子管理系统中对企业概况、注册产品和申领员进行记录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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