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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疫入境报检业务办事指南
(2015-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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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入境报检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国家检验检疫局1999年第16号令)

申请条件: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的

办理材料:

1.报检人员备案号及身份证明

2.入境货物报检单

3.贸易合同及发票

4.海运提单或装箱单

5.代理报检委托书(适用于代理报检)

6.入境货物调离通知单(适用于目的地报检)

7.报检随附文件(如动植物检疫审批、需实施装运前检验的需提供装运前检验证明、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废旧物品审批等,中国强制认证证明、卫生注册登记证明等)

8.国外检验检疫证书、证明材料、原产地证书

9. 其它单证和资料

办理时限:对入境货物, 应在入境前或入境时向入境口岸、指定的或到达站的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手续。

入境货物需对外索赔出证的,应在索赔有效期前不少于20天内向到货口岸或货物到达地的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输入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或种畜、禽及其精液、胚胎、受精卵的,应当在入境前30天报检。

输入其他动物的,应当在入境前15天报检。

输入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的,应当在入境前7天报检。

办理流程:

1. 企业申报。通过自助式申报、Web申报、客户端申报、代理报检企业申报发送报检电子数据,取得检验检疫正式报检号后(尾数非E的),打印纸制报检单。发送报检电子数据后被退单的,应按照退单指令的要求,对报检电子数据进行修改和补充。直至取得正式报检号后,方可打印纸质报检单。

2.检验检疫机构对报检资格、报检时限和地点、电子报检数据和报检单据进行审核,受理报检。

 

办理地点:辽阳检验检疫局综合科(1楼大厅报检窗口)

地址:辽阳市青年大街75

联系人:陶椰

联系电话:0419-4125161

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上午8:00-11:30, 下午13:30-16:30

 

 

 
 
  • 代理报检委托书(参考格式).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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